l、在案件立案前、诉讼中和结案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
准向承办案件的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有价证
券、礼金、礼品,不准请合议庭成员或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吃饭或
参与者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其他任何形式向法官干警行贿;
2、案件承办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除正常的监督渠道
外,不准委托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或熟人向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
员打探案情,为案件说情;
3、当事人必须如实向法院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不得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指使他人作伪证;
4、当事人接到此卡后,对照该表中所列举的监督内容,监督
办案人员履行职责,如发现办案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直接向
本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或监察室举报,举报电话:029"一
32269026,联系入:王宝平,地址:三原县城内南大街48号,邮
编:713800。当事人在接到判决、裁定书或司法技术鉴定书后
lo日内,需将此卡填写好后邮寄至案件承办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
报中心或监察室。如不按期邮寄或送达的,统计时暂按没有意见处
理。
5、当事人在填写意见时要实事求是,署实名,并对所填写内容
负责。如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办案人员,或因案件败诉,无理纠
缠办案人员,干扰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