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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办案法官廉政情况实施监督的内容
  发布时间:2009-12-31 09:05:58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l、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

员的请客送礼;2、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3、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4、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5、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六个不准”的规定:l、不准无故推迟或取消开庭

时间;2、不准在庭审活动中抽烟、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和着装不规范;3、不准对涉诉群众态度粗暴.语言生硬;4、不准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5、不准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6、不准使用警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和出入娱乐场所。全省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停职检查,再视情节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三原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