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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推行案件质量“提醒”制
作者:秦建军 梁瑛  发布时间:2010-03-30 10:28:08 打印 字号: | |
  日前,我院办案法官手中收到了由院案件质量评查室制作的案件质量“提醒书”,这是我院认真落实院党组确定的“审判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年”活动的一项具体措施。

  我院针对在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从加强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量的角度出发,将案件质量提醒制度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加以贯彻执行,促使审判人员、书记员在办案中、评查案件以前对照检查、自我评查、自觉纠错,有效防止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

  在首次印发的案件质量“提醒书”中,我院着重就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程序性问题进行了提醒。案件质量“提醒书”分为刑事、民事和行政、执行三大块,累计23条。如民事、行政“提醒书”中调解笔录、宣判笔录等有关笔录的制作,在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后,审判人员和书记员亦应签名确认。合议庭成员评议案件时,不得仅作同意与否的简单表态。刑事“提醒书”中对被告人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应经合议庭评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执行“提醒书”中规定,执行款物的交接管理应完备手续,清楚准确。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秦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