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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法庭进企业 调解结案讲和谐
作者:梁瑛 夏芳  发布时间:2010-03-30 10:38: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民二庭将审判法庭搬进了企业,现场开庭,收到了良好效果。

  该案原告系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系某果业有限公司,标的达395000元,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民二庭收案后,承办法官从维护全县经济发展环境出发,综合考虑案情、研究办理方案,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指导思想,迅速主持调解,反复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并深入被告办公场所进行现场开庭,法庭的威严性和法官的亲和力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胜诉,被告分期给付原告货款。被告企业不景气,分期清偿拖欠货款,公司得以运转。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案件得到快立、快审、快结,原、被告对诉讼结果均表示满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秦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