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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入狱不悔改 盗窃再次获徒刑
作者:鄢峰  发布时间:2010-06-02 14:25:32 打印 字号: | |
  三进宫的被告人刘虎(化名)、张斌(化名)仍不知悔改,因盗窃再次受到了法律的惩处。6月1日,我院以盗窃罪判处刘虎、张斌有期徒刑二年和拘役六个月,并分别处2000元和1000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份一天上午,被告人刘虎伙同张斌在三原县东一路“创世纪”广告公司,趁只有一名工作人员之际,刘虎转移店内营业员视线,张斌将放在桌子上的一部“宏基”笔记本电脑盗取,后由张斌卖于王立(化名),得赃款800元,刘虎分得300元。经鉴定,该电脑价值人民币1580元。2009年2月、7月和9月,被告人刘虎先后三次在三原县东一路“易通”广告公司、三原县菜市街南口手机店、大庆路西段“魅之源”纹绣美容店,分别盗取三星i718型黑色直板手机一部、三星”G600型手机一部、粉色“科硕”牌笔记本电脑一部,得赃款1000元。经鉴定,以上三种物品价值人民币4682元。案发后已退还失主。

  我院认为,被告人刘虎、张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中刘虎盗窃四次,价值人民币6262元,张斌盗窃一次,价值人民币158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