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我院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三年、先后诉讼四次的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积攒三年的矛盾纠纷烟消云散。
原告赵芳、被告李雷从2007年初发生矛盾起分居,被告方及其家人多次调解并未和好,原告分别于07年、08年3月、08年11月三次来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我院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把做思想工作的重点放在原告的自身的现实情况及孩子较小,健全的家庭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上,通过细致的做了大量的工作,原告先后三次撤诉但并未回家与被告共同生活。原告再次于2010年5月提起讼诉,基于前三次法院所做的调解工作,被告此时也深知和好无望,于是也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协议,使这一案件得以顺利结案。(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