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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深入案发地现场开庭严惩“公路游击队”
作者:雷向阳  发布时间:2010-06-11 17:10:23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长期以来,一伙不法分子利用夜幕作掩护,在我县境内从事暴力抢劫货车财物的犯罪活动,他们采取团伙作案,在作案过程中直接将受害人车辆逼停实施抢劫,当地群众将其称为“公路游击队”。 “公路游击队”的犯罪行为成为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毒瘤,人民群众强烈要求对其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在“三夏”大忙时节来临之际,为了给广大农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加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从快打击扰乱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切实维护农民权益。6月10日,我院精心选择一起团伙公路暴力抢劫案件,深入案发地三原县马额镇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周全等6被告人11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严厉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当地上千名群众旁听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12日晚9时许,被告人周全伙同袁超等4人驾驶一辆无牌照长安之星汽车在马额镇文龙村村口强行逼停一货车,后手持钢管、砍刀等作案工具,将该货车的左右门玻璃及前挡风玻璃砸碎,抢劫两部手机和一辆钻豹摩托车。2009年10月25日晚和11月2日凌晨,该团伙又采取驾车强行逼停受害人,持钢管、砍刀等威胁、殴打的方式暴力抢劫两次,共抢得手机三部、现金1000元。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全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法庭组织征询了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后,当庭判决6被告人11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宣判后,审判人员以案说法,及时进行判后答疑,使案件被告人和广大群众知道了法律规定和判决的依据理由,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当地百姓现场旁听案件公开审理后,感慨地说:法院今天能来案发地审理案件,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我们马额以果业为主产业,道路运输安全尤为重要,通过严厉打击这些车匪路霸,为我们老百姓撑了腰,同时告诉人们,法网恢恢,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不法侵害,犯罪分子将会受到严厉打击,法律会有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秦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