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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件“五进”审理 企业纠纷“案结事了”
作者:张维  发布时间:2010-07-05 11:08:16 打印 字号: | |
  7月5日,我院民二庭成功以“五进”方式调解一起原告陕西恒泰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电信有限公司三原分公司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案件,被告当庭给付原告拖欠4年之久的办公家具款3.16万元,依法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取得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于2006年6月16日与原告签订办公家具订货合同总价款为3.16万元。原告依照合同约定于2006年6月30日将办公家具送至被告公司,并在现场安装完毕交付被告使用。被告公司一将该办公家具使用4年但一直未清除原告家具款。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公司均以上级部门未拨付此笔经费为由不予支付。原告公司无奈之下,将被告公司诉讼来院要求被告公司立即清除拖欠原告公司的家具款3.16万元及利息。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分析案情,并主动到被告公司了解实际拖欠货款的情况,被告公司表示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尽快清除货款。经过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承办法官决定到被告办公区以“五进”的方式现场开庭,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均能够客观实际的拿出处理纠纷的意见。承办法官通过法庭调解,耐心为原、被告作思想工作,原告在充分理解被告公司实际经济情况的基础上,自愿放弃对利息的主张,被告公司积极表示愿当庭即时给付原告公司家具款3.16万元。最终,原、被告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秦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