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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严惩刑事犯罪维护校园安全
作者:鄢峰  发布时间:2010-07-06 09:15:27 打印 字号: | |
  7月5日,我院审理了一起多次合伙抢劫中学生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璐、柳瑶、封凯、陈龙、安星、张耀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

  2009年11月2日至2010年1月6日,六被告人合伙先后六次在东郊中学、南郊中学、北城中学附近采用威胁、殴打等方式抢劫中学生现金354元、手机六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璐、柳瑶、封凯、陈龙、安星、张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封凯、安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六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其在犯罪中自然结合,行为均积极主动,故均系本案主犯。鉴于六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今年以来,我院共判处侵犯在校学生犯罪案件4件,判处犯罪分子13人,同时该院加大了校园普法力度,共进校园举办法制讲座11次,有力提高了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秦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