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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保险拒赔付 法院调解终获偿
作者:鄢峰 仵宏印  发布时间:2010-07-07 16:27:42 打印 字号: | |
  因被告雇佣司机驾驶大货车不小心同原告之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追尾,导致原告之子当场死亡。在交通部门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出具了一份欠据,被告在支付部分款项之后就不再履行义务。7月6日,我院依法审理该案,经法官 调解该案得以圆满结案。

  2002年11月7日,原审被告人李勇(化名)雇佣司机关荣(化名 原审被告)驾驶大货车在西铜公路K62+100M处与原审原告岳云(化名)、黄芳(化名)之子岳新(化名)驾驶的大货车追尾,致原审原告之子当场死亡。经省高交二大队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为岳新与关荣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经该大队主持调解,岳云、黄芳与李勇、关荣达成调解协议。李勇于2003年元月15日向岳云、黄芳出具赔偿款74169元的欠据一份,并注明一个月内给付。此后,李勇在保险公司领取了事故保险金5万元,经岳、黄两人多次催要,李勇仅支付13000元后就不再履行给付义务,岳云、黄芳无奈诉讼来院.

  鉴于两原审原告远在江苏,且生活十分困难,承办法官受案后不敢有丝毫懈怠,很快安排了开庭时间,但被告李勇的为逃避责任在交警部门留下的住址不详,开庭时难以传唤到庭。为此我院审监庭法官一行多次赶往陕西省蒲城县调查被告人住址身份,在当地政法部门协助下,最终才找到本案被告李勇。承办法官给李勇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使其转变态度,愿意赔付,并当即表示出庭应诉。2010年7月6日,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笔迟到的赔偿款终于得以落实,使死者的双亲得到了慰藉。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秦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