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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肇事不救人 逃逸领刑八年整
作者:鄢峰  发布时间:2010-08-11 11:23:41 打印 字号: | |
  现年40岁被告人汪军(化名)无证驾驶车辆,在超越同方向骑自行车的两受害人时发生相撞,至一人当场死亡,一人被撞击后失去抵抗力因未得到及时抢救而入水溺死。8月9日,我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汪军有期徒刑八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5日19时50分许,被告人汪军无证驾驶三轮汽车沿三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三原县鲁桥镇新庄村南路段时,在超越同方向前方车辆时与相对方向骑自行车的受害人周全、周程(化名)相撞,被告人汪军肇事后驾车逃逸。致受害人周全因巨大的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致重度颅脑损坏而死亡,周程因车辆撞击致失去抵抗力后入水溺死。肇事后汪军便驾车逃跑,事发次日公安机关通过电子监控查找到肇事车辆,并将其抓获。经公安机关认定,汪军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我院认为,被告人汪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发生致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后被告人汪军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而驾车逃离事故现场,致周程因车辆撞击后失去抵抗力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溺水死亡,其行为属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秦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