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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利用互联网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
作者:鄢峰  发布时间:2010-08-24 09:52:25 打印 字号: | |
  8月23日,我院利用互联网审理了张花诉李军离婚案,虽然原、被告双方均未到庭,但承办法官利用互联网使该案成功调解结案。

  张花、李军(均系化名)经人介绍于1999年结婚,2001年8月生一女孩。2004年双方共同外出到广东省打工,共同找工期间,由于双方工作地相隔较远,工作又特别忙,聚少散多,相处时间较少,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不断,双方不能互谅互让,经家人及朋友相劝终无和好可能。2010年6月10日原告张花从广东省回到三原县,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张花由于在单位只请了三天假,没有时间等待李军的答辩,便在诉状上留下电话和联系方式,然后就返回了广东工作单位。

  承办法官受案后遂即同原、被告取得了联系,得知双方都在广东省,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传真向被告送达了诉状副本,并与双方联系,通过互联网依法进行了庭前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并通过电话传真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双方均表示满意,该案至此得以顺利审结。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秦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