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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忍受家庭暴力 妻子起诉离婚获准
作者:鄢峰  发布时间:2010-08-31 09:30:27 打印 字号: | |
  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丈夫多次将妻子殴打致伤,使妻子内心和肉体受到极大伤害。8月30日,我院受理了陈娟(化名)诉王峰(化名)离婚一案,最终依法判决二人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告陈娟(化名)和被告王峰(化名)二00八年十二月经人介绍相识,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依法登记结婚,同年十月十六日生育一子王陈。小孩出生后因被告喝酒,打牌双方发生争执,二0一0年春节又因给其娘家拜年双方发生口角,被告一气之下用菜刀将原告腿部砍伤。二0一0年五月被告到超市打工并给小孩断奶,晚上小孩哭闹,原告欲给小孩喂奶,被告说正在断奶的奶水有毒不能喂养小孩,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被告又殴打原告,原告遂返回娘家居住并于五月十八日诉讼法院,要求离婚。

  我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间不能互谅互让,因琐事时有争执,加之被告不能善处夫妻之间及家属之间的矛盾,对原告实施殴打,致使原告身心受到伤害、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对此,被告负一定过错责任。审理中,被告感到夫妻关系难以维持,同意离婚,故对原告的离婚诉请依法应予准许,同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亦依法作出了判决。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秦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