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我院实行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
作者:雷向阳  发布时间:2010-09-02 11:05:58 打印 字号: | |
  8月31日,我院对拟任庭长、副庭长的5名干警进行了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这标志着我院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正式实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促进干警廉洁司法,我院规定对拟提拔为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等领导职务的干部,都要进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由监察室和政工科共同组织实施,并将考试结果报县纪委、组织部门备案。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用。通过考试,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力度,把好干部任用廉政关,进一步促进了干警知廉、学廉、促廉、用廉。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秦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