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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专“吃窝边草” 终落法网被判刑
作者: 鄢峰  发布时间:2010-09-13 09:20:32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舒军(化名)利用自己租住小区之便,多次伙同他人在小区内盗窃电动车、撬毁汽车门窗后盗窃车内的物品。9月10日,我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舒军、李京(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越(化名)、李宇(化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26日晚至3月9日晚,被告人舒军、李京、刘越、李宇四人先后在舒军租住的我县交大康桥小区内作案八起,盗窃电动车六辆及盗窃汽车内的各种物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6796元;被告人舒军、李京合伙二次撬毁停在小区内的五辆汽车门窗,损毁程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890元。

  我院认为,被告人舒军、李京、刘越、李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舒军、李京参与多次,盗窃总价值人民币16796元,数额巨大。刘越、李宇各参与一次,盗窃价值分别为2625、2040元,数额较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舒军、李京二人在实施盗窃犯罪中,造成公私财物损毁,价值人民币2890元,应以盗窃罪从重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秦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