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安塞县的被告人郭平(化名)从西安买来毒品,准备回家乡贩卖,正做着发财梦的他,没想到刚从西安坐车到三原就被公安机关抓获。9月16日,我院依法审结了该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5日,被告人郭平伙同“和彬”(在逃)从西安买来毒品准备带回陕北贩卖。途径西铜高速公路我县枣阳出口时被三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抓获,现场从该郭身上搜缴毒品四包,共计19.7克。经鉴定毒品系海洛因。
我院认为,被告人郭平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被告人郭平当庭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