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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法院行政审判和解工作成效显著
作者:王景峰 徐微娜  发布时间:2011-11-11 14:49:09 打印 字号: | |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司法工作原则。三原县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实践、探索和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截至目前,该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1件,结案17件,其中和解案件11件案件,案件和解率达到65%;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8件,和解案件10件,执行标的5.6万元。行政庭总结具体的工作实践经验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把和解贯穿于案件的全过程。从立案时即着手进行案件和解工作,既而在案件审理流程的法律文书送达、庭审等阶段加强和解信息的沟通与和解工作的衔接,使和解工作能够渐次推进、彰显效果,从而有的放矢地改进和解方法、优化和解方案,形成和解合力,使和解工作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断深化和强化。例如薛述元诉三原县公安消防大队迟延履行法定灭火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在立案前就与双方当事人充分的沟通,查明是因为三原县市政消防栓每晚10点后就停止供水,消防车需到距离火场7公里以外的加水点再次加水,致使不能即时扑灭火情的原因从而促使双方消除了歧见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赔偿数额最终使案件得以和解结案。

 二是通过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等“五进”活动及时发现问题、现场解决问题。在“五进”活动中要注意充分部署做好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实施中要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通过对相关法律关系与实际相结合准确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内容应当事实清楚,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具体的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实施、适用法律。我院在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前提下将案件和解工作贯穿于五进活动的全过程,同时思想宣传工作要贯彻始终,面对群众情真意切,有耐心,有诚心,使原被告之间的行政争议得到有效的化解。截止目前,三原县法院共采取“五进”方式审理纠纷案件4件,全部得到化解。

 三是采取深入基层组织和群众当中认真走访形式,注重说服教育原则。三原县法院准确把握当今社会的人文精神在于强调社会的和谐持续发展的方向。深刻理解行政逐渐转向民主和开放,行政行为已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合作的产物。而和解的主要特点合意也反映了这个问题的实际,积极采取深入基层组织和群众当中走访的方式召开基层村组干部和群众座谈会切实化解行政争议。走访形式有利于公众参与,使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意志得以沟通和交流。在刘建国诉三原县公安局违法行政一案当中,我院法官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依靠群众做群众工作下乡走访了原告所在村庄积极的了解了案情,并与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及村支部书记进行座谈,座谈中相互沟通,对双方当事人的思想进行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互谅互让,使纠纷争议得到化解,原告主动撤回了起诉。

 四是通过开展听证,向纠纷管理相对人宣传法律政策使其自觉履行,从而化解纠纷争议。开展审判的目的是依法调节好、协调好行政争议的法律关系,使社会管理走上规范化的法治渠道。为达到这个目的,我院以确保“公正与效率”为前提,积极探索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引入协调、听证机制并通过法律宣传使相对人自觉履行。在宣传中以往采取的在五进活动中定期向百姓宣传行政诉讼知识,开展行政执法有关讲座,解答群众的疑问都是很好的做法。在三原县计生局申请强制执行对郝安安、徐娟妮行政征收一案,我院积极向计生执法人员了解情况,调查了解了该夫妇确属计划外生育。通过向该夫妇和当地村干部及群众了解情况得知该计划外生育是因为该夫妇外出北京务工造成的。我院通过开展听证使行政管理相对人了解了相关法律政策,使其懂得应知法、守法,提高自身法律觉悟,通过公正为民的执法理念提出了兼顾多方利益的和解方案化解了纠纷。
来源:三原县法院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