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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纠纷亲家互殴 造成伤害被判刑罚
作者:秦建军 吴巧玉  发布时间:2012-05-14 16:44:06 打印 字号: | |
  女儿与公婆之间闹了纠纷,做父亲的应当耐心劝导,然而家住三原县的国鹏(化名),却对自己的亲家拳脚相向,结果造成对方轻伤。5月14日,我院对这起亲家之间互殴造成的故意伤害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国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国鹏的女儿嫁给了王一民(化名)的儿子,两人成为亲家关系。然而国鹏的女儿在与公婆生活期间经常性的发生矛盾,做女儿的也经常将自己受到的委屈向自己的父亲哭诉,爱女心切的国鹏自然窝了一肚子火。2011年7月13日,喝过酒的国鹏一人在家,越想自己女儿的处境越不对劲,拿起家里的一把洋镐就来到亲家家中,将王一民的左腿打伤,将王一民老伴的手、胳膊打伤,之后国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王一民的伤情属轻伤。两亲家打架之后,小两口也到了法院闹起了离婚,原本好端端的两家成了一锅粥。

  我院在审理该案时,从两家的亲情角度出发,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二人多为子女着想,共同维护儿女的婚姻,促使王一民对国鹏的给予了谅解,国鹏也对自己的不冷静行为向王一民道歉,并全部赔偿了其医药费,同时鉴于国鹏系自首,遂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小两口的离婚案亦经其他审判庭调解和好,夫妻双方高高兴兴的过起了日子。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秦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