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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邻里纠纷 要做一名有想法的法官
作者: 孙房房  发布时间:2012-07-27 15:56:46 打印 字号: | |
  2012年7月24日我院西阳法庭,经过8个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调解了一起邻里之间因为琐事而发生的健康权纠纷。

  原告李芸、被告藏虎均系三原县大程镇村民,两家左右为邻,且为远亲。两家早几年就因为宅基问题发生过矛盾,平时日里也互不理睬,积怨也逐渐加深。2012年7月24日被告的父亲藏永生出门泼水,正面遭遇原告,不小心将水溅到原告鞋上。随即双方便发生了口角之争,被告父亲一气之下便打了原告一耳光,后被及时赶到的群众劝阻。原告回家后,并未就此作罢,并于当晚便和其子手持砖块,猛击被告家门,并在门外不断高声谩骂。被告父亲,随即电话告知在外打工的被告,被告当晚便纠集一伙年轻人赶到原告家中,将原告打伤住进医院,花去各种医疗费3000余元。事后,经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多次调解,双方各执己见,调解未果。原告便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000余元。

  西阳法庭承办此案的法官接到此案后,在初步了解案情之后,首先确定了,以调解为主的办案思想。因为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且左右为邻,又是远房亲戚。如果草草开庭判决,法官是可以轻轻松松的结案了,而当事人得到的仅仅是一纸写满孰是孰非和充满冰冷法条的判决书。判决书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国现在的农村聚居环境,是以宗族聚居为主,这种健康权纠纷,表面上是两个人的的矛盾,但背后往往是两个家庭作为支撑,如果不能彻底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甚至可能上升为两个家族的战争,这极有可能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明显是与我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背道而驰。就是因为认识到这一点,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便立即展开了大量的走访活动,到派出所走访了解事件的发生过程,到村委会了解双方的矛盾根源,到周围群众了解双方的性格特点。得知双方属于性格暴躁、为人正直的一类,并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群众们都希望法院能调解处理此事,将他们多年的积怨化解。作完这些前期工作之后,承办法官基本掌握了案件事实,摸透了双方的矛盾根源,并结合双方的性格特点找准了调解的突破口。于是向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并采用五进的办案方式,定于2012年7月24在大程镇政府开庭审理此案,并特意通知双方家族中威望较高亲属参与案件的旁听。送达传票时,双方依旧气焰高涨,誓要争个鱼死网破,并时不时隔墙就开始了口水战。

  2012年7月24日,如期开庭。承办法官并没有急于展开庭审活动,而是刻意的让两个家族中有威望的人先发言,双方都表示希望和气的处理此事,为法官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营造了宽松而良好的气氛。首先,主办法官指出了被告打人的违法性,势必要给予原告部分赔偿。再者,指出了原告的不冷静,不应该使矛盾升级。虽然,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气势依旧强硬,并无悔改之意。此时,法官说明了邀请双方族人的用意,希望原、被告不要因为自身一些小矛盾,而影响到了双方家族的关系;不要因为自身的一些小矛盾,而影响到了双方子孙后代的关系,因为两个家庭是要世世代代在村里居住,双方不希望两家因为这点矛盾,而成为世代仇人吧,要多为家族和子孙后代想想。法官道明了这些情况后,原、被告都已沉默不语,两个家族的人都针对两个人做了劝解工作,经过法官和族人长达8个小时耐心的做工作,最终双方都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被告自愿赔偿原告各种损失4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就宅基问题回去后协商解决。

  看似一起火冒三丈的纠纷,就这样和谐的解决了。

法官,作为处理纠纷的居中裁判者,不能机械式的坐在那里被动审案,我国的现实国情决定了我们的法官要积极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创造性、灵活性,在不逾越法律的前提下,要善于用有高度的洞察力去发现矛盾纠纷的根源,要善于用智慧和法官职业道德所体现的善良本质去彻底化解矛盾,尽最大可能地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我认为,这也是一名基层法官“能动司法”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表现。(以上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