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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老年人再婚 用法官的爱为他们筑造围墙
作者:孙房房  发布时间:2012-07-27 16:20:15 打印 字号: | |
  诚然,我国已经进入快速老龄化时代,这些伴随共和国成长的一代人,正在慢慢的老去。他们用无悔的青春和执着的信念铸就了我们现在的幸福。当他们慢慢衰老的时候,当他们慢慢孤单的时候,我们是否能停下急促的脚步,关心一下他们的现状,尤其是他们的再婚的情况。我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曾经多次处理过再婚老人的离婚问题。最近我处理了一件再婚老人的离婚纠纷,对我感触很深,我认为有必要通过文字的形式向大家提醒一下,以便引起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关注度。

  原告徐广福,男,现年71岁,退休教师,与前妻育有三个子女,现均已成年。前妻5年前因病去世。被告刘翠英,女,现年68岁,农民,与前夫育有四个子女,现均已成年。前夫6年前因病去世。2010年2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同年6月登记结婚。2012年6月,原告以和被告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受理此案后,作为案件的承办法官,我还是依照惯例,庭前做了调解工作。当我问到原告离婚的原因时,老大爷沉默不语,只是说过不下去了,没有理由。当我征求被告的婚姻态度时,被告也是话语不多,表示同意离婚。按道理,案件进展到这种程度,完全可以以调解离婚的方式结案。但是,凭我多年审理离婚案件的经验,结合他们的年龄和这一代人的性格特点,应该不会这样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我断定两位老人这种心平气和的背后肯定有难言之隐。于是,我建议两位老人回去再好好考虑一下,毕竟这样的年龄能彼此结合在一起,实属不易。并安排了的具体的开庭时间,让他们把子女的联系方式都留了下来。随后,我便给双方的子女都打了电话,询问了相关情况。结果双方子女,都在相互指责对方老人,都认为,对方老人欺骗了对方,坚决支持双方老人离婚。至此,我初步判断,两位老人要求离婚,并非其本意,很有可能是双方子女在背后作怪。于是,我告知双方子女具体的开庭时间和地点,并希望他们到庭参与旁听,他们都表示同意。

  2012年6月21日,开庭的日子,当我走进审判庭的时候,双方的子女都已坐在旁听席,个个表情气愤。两位老人对面而坐,表情无奈。我并没有立即进行庭审程序,首先让双方的子女发表意见。原告的子女认为,被告并不是真心和其父亲过日子,只是看上了其父亲的退休金,以便为自己养老。被告的子女认为,原告的身体不好,和被告结婚只是找一个不花钱的保姆而已。双方各执己见,争论不休。就在双方子女争执时,我仔细观察了一下两位老人的表情,都沉默不语,被告还默默流泪。我制止了双方子女的争执,并责令他们暂时予以回避。我单独问了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彼此的感受,双方都认为对方是个好人,结婚两年来从未吵过架,相互照顾的挺好,只是后来子女因为经济问题发生了矛盾,无奈才走到这一步。了解到此种情况后,当时自己其实内心已经非常气愤,但是作为法官,我不能让情绪左右我的判断能力,俗话说“被情绪所左右的法官,并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官”。我让两位老人临时回避了一下,并把双方的子女都叫了进来,一一询问,老人为什么等到他们成人之后才选择结婚,问他们是否明白真正的孝道是什么,问他们每个月能有几天去陪陪自己的父母,问他们是否知道“老伴”的真正含义,问他们真的知道父母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吗?是金钱吗?是美食吗?是依靠,是关心。以上的问题,也是我们每个子女都应该扪心自问的。当我说到这里时,子女们没有一个说话,我想他们明白了问题的本质。于是我将两位老人叫进来,当着所有子女的面,说希望他们继续共同生活下去,不要让子女的思想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完全可以不必顾及子女们的感受,法律上没有人可以干预他们的生活,他们的财产属于他们自己所有,任由自己处分,任何外人无权干涉。说到这,两位老人有些不知所措,不断注视着自己的子女们。我可以理解老人们的感受,于是给子女们做了做工作。最终,老大爷愿提出撤诉申请,希望再给彼此半年的机会,如果再无法生活下去,再提起离婚诉讼。这样的结果,其实是子女妥协的产物,虽然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但最起码给了两位老人再次争取幸福的机会。有了机会,就会有希望。作为法官,我要懂得当事人的真正诉求,要善于观察当事人的行为举止,要参透当事人的真实想法,要实心实意的为当事人着想,这样才不愧“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

  审理完这个案件后,我真的感触很深,当天下午就赶回家看望了一下自己的父母。我在想,我们这一代人现在正是奋写青春的时候,正是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时候,在自己正匆匆跟随社会大潮奋勇前进,乐不思蜀的时候,而我们的父母正悄然衰老,我们是否真正的关心过他们,真正的理解过他们。我们的生命是他们创造的,我们从小到大不断地从他们身上索取,不断不断的索取,甚至我们都长大成人了,还在不断地索取,例如“啃老族”。等我们可以养活自己了,他们老了,我们还假借着“孝顺”的名义,替他们决定着一切,我们也太自私了吧。可悲的是,他们为了迎合我们所谓的孝道,为了不破坏与子女之间的和谐,被迫的去接受我们的安排,哪怕是放弃自己的幸福。这是什么“孝道”呢?就是我们去擅自剥夺他们的自由吗?这样当然是不行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老年人再婚的现象会非常普遍,在这种大潮来临之前,我希望我们整个社会多给予包容和理解,放下我们的偏见,真正为再婚老人创造一片蔚蓝的天。(以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