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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家电下乡补助金 夫妻双双贪污领刑
作者: 鄢 峰 吴巧玉  发布时间:2012-08-13 09:41:48 打印 字号: | |
  家电下乡是促进行业发展,是国家为拉动农村消费,改善民生的一项惠农、强农政策。然而被告李东、宋星夫妻俩在取得了家电下乡经营资格后,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置国家法律与不顾,竟将黑手伸向国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6万余元。8月13日,我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东、宋星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2.6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东和宋星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经营两个家电行,并取得了“家电下乡产品”经销资格。2009年11月,家电下乡补贴方式改为由家电销售网点负责对农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录入,并垫付补贴资金直接给农户,最后由乡镇财政部门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销售网点。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被告人李东伙同宋星利用其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的便利,采取冒用29户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农户的身份信息,在其名下虚加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办法,虚报并领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6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主动退还全部赃款。 

  我院认为,被告人李东、宋星受国家机关的委托,在其二人经营的家电行获得家电下乡经营资格,代为审核农户资料及先行垫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条件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共谋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6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构成贪污罪。二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行为均积极主动,故不区分主从犯。二被告人案发后积极退赃,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均系化名)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