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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保外不思悔改 重操旧业贩毒获刑
作者:唐香  发布时间:2012-09-12 08:56:15 打印 字号: | |
  9月11日,我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冰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与原判决未执行完刑罚九个月零二十三天,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陈冰于2009年5月9日犯贩卖毒品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罚执行期间,因其患有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三级,被陕西省汉江监狱于2011年11月22日决定监外执行一年。期间2012年4月陈冰指使付涛、高为贩卖毒品四次计0.85克。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现又贩卖毒品,属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以本次所判刑罚与原判未执行完刑罚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