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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毒资盗窃 落网从重处罚
作者:樊洁 崔瑾  发布时间:2012-12-18 17:16:32 打印 字号: | |
  因无钱吸毒,为解决毒资问题在半年多时间里疯狂盗窃4起。2012年12月6日,我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了这起因筹集毒资盗窃财物的案件,判处被告人李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审理查明,年仅20岁的被告人已染上毒品,在没有钱购买毒品的情况下,就有了盗窃他人财物以供自己吸毒的想法,遂于2011年11月份至2012年7月份之间,疯狂盗窃4起,盗取他人电动自行车、现金共计4900元。另查,被告人李阳2012年7月23日因吸毒被三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有前科劣迹,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52条、第53条之规定,做出了以上判决。(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