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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不慎酿悲剧 当庭悔罪得轻判
作者: 樊洁 崔瑾  发布时间:2012-12-18 17:24:42 打印 字号: | |
  因为倒车不慎,将在其车后抱着两岁孩子的年轻母亲撞到,致使孩子当场死亡。2012年12月6日,我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陈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两年。

  经查,2012年8月25日12时,被告人陈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三原县渠岸乡田家村一村户家门口,在未查明现场情况时进行倒车,将抱着两岁孩子的妇女胥某撞至车底部,在慌乱中又将车向后倒,致使孩子被压在车前轮下,胥某被压在车底部,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胥某受伤住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无照驾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无牌照三轮车倒车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陈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民事赔偿积极并已实际履行,且也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72条、第73条及《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做出上述判决。(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