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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团伙高速作案 恶意敲诈被判刑罚
作者:徐微娜 崔瑾  发布时间:2013-01-09 10:43:14 打印 字号: | |
  渭南市大荔县三名犯罪分子分别在西铜高速上以制造交通事故为由,逼停事主车辆后,恐吓、敲诈勒索、抢劫事主 。元月6日,我院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萧有期徒刑九个月,李健、赵耀有期徒刑八个月,各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查:2012年4月9日16时许,三被告驾驶租来的黑色现代小轿车在西铜高速k800 500处三原陵前路段拦住苏G90979号半挂大货车,以大货车将其小货车刮蹭为由威胁大货车司机时决兵,向其敲诈勒索现金人民币1000元,该现金1000元人民币后被追回。同日17时30分许,三被告以同样作案手法于西铜高速k797 800三原马额路段勒索事主现金10000元,后双方沟通讲好价钱4500元,在等待事主让朋友送钱时被三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规定。三被告共同故意,不分主从犯。但犯意是由被告人王潇提起的,并由其驾车实施刮蹭行为,在量刑时应区别对待。三被告人敲诈勒索在等待拿钱时被抓获,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应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庭审中三被告悔罪态度明显,积极缴纳罚金,且系初犯、偶犯,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的及时判决打击了在高速公路、快速路等主干道上发生犯罪分子结伙以驾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方式对事主实施敲诈勒索、抢劫案件,给过往司机、乘客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注:(文章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