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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驾驶员品格 ——年轻小伙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
作者:徐微娜 崔瑾  发布时间:2013-02-17 10:07:49 打印 字号: | |
  遵守交通法规、消除交通事故隐患是行车安全的保障,也是每名驾驶员匡正自己,恪尽职守的高尚品格的体现,更应该是深植于头脑的珍视生命的意识和人生积极态度的反映。

  元月28日我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抢救无效死亡的案件,肇事者85后年轻小伙吴军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去年10月8日7时许,吴军无证驾驶陕白色微型车沿陵前镇西街由西向东行驶至西街中段时,与前方同方向的崔鑫驾驶的二摩车在左转的过程中发生侧面相撞,致崔鑫受伤,车辆受损。而肇事后吴军驾车逃逸,崔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相关部门鉴定吴军负事故全部责任。吴军于2012年10月10日到三原县公安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办案法官与其父亲的教育引导下,吴军与其父亲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损失15万元,被害人家属也向法院主动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吴军无证驾驶机动车在与他人相撞后不保护现场,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触犯刑法关于本罪的相关规定,但鉴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尚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幕幕惨案惊人,多少无辜的生命因此终结,多少美满的家庭因此破碎?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马路杀手?为什么人们对生命看的如此冷淡?作为一个驾驶员应有的职业素养与责任在哪儿?物质补偿永远无法弥补心灵的创伤。诚然,并非所有事故都是驾驶员的原因,但遵守交通法规、恪尽职守是没名驾驶员应有的品格。生命是宝贵的,也是脆弱的,它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精心照料。交通事故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弹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一刹那间,就会夺走了人的生命。新道交法经过三次修改就是希望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让交通法规在我们心中生根吧,让我们牢牢记住:遵守交通规则就是珍爱生命!
来源:三原法院网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