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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彩礼纠纷起 法官调解矛盾除
作者:徐微娜 张维  发布时间:2013-03-18 11:22:48 打印 字号: | |
  3月5日,我院成功调处一起因彩礼返还引起纠纷的案件,由被告胡飞 、董云、刘旭一次性返还原告 赵君、魏芳、赵娴彩礼款 60000元。

  经查:2010年3月19日赵娴与董云经人介绍认识,二人于2011年2月15日举办订婚酒宴,三原告经介绍人林雅、董新之手给付三被告彩礼66000。据悉:2012年10月8日因赵娴生病,董云单方提出要解除婚约,其他双方当事人都是因为感情不和引起返还彩礼纠纷,三原告方要求退婚之后,当事人多次协商退还彩礼之事无果,三原告2012年11月30日诉讼至三原法院,请求三被告返还彩礼66000元。并赔偿其财产损失29999元,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承办法官在调解本案时释名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未办理结婚证书也属于彩礼应予返还的情形。在法官的耐心讲解下,被告方对立的情绪终于得到了缓和,同意让法官调解处理此案。同时,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向原告方进行法律法规与民间习俗的讲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方返还原告方彩礼 60000元。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到了化解,也使该案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