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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闲聊起贪念 当场被抓领刑罚
作者:樊洁 谢公池  发布时间:2013-03-18 11:37:14 打印 字号: | |
  本来是没事干到朋友家闲聊,突发了盗窃的念头并付诸于行动,在实施盗窃时被现场抓获,被告人孟欣后悔不已,不但颜面扫地还受到了刑事处罚。2013年3月13日,我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查,2012年1月31日晚23时许,被告人孟欣从其家中驾驶车辆到三原县独李镇大李村找其朋友谝闲传,恰遇朋友要给独李镇黄李村的李勇家中帮忙过事,被告人孟欣也一同前去,后发现李勇家西邻李浩家的人都在李勇家帮忙,家中无人且大门敞开,遂起了盗窃的念头,当即进入李浩家中,用肩膀将李浩家二楼东边卧室房门撞开,在衣柜及床上翻找钱财,实施盗窃时被现场抓获。另查,被告人孟欣在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时,将被害人家中房门损坏,给被害人赔偿损失人民币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实施盗窃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实施盗窃犯罪中造成被害人财务损毁,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尚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23条、第52条、第53条、第72条、第7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之规定,做出了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本来是去聊天,转念又偷盗,为什么有些年轻人会那么轻易的就踏上了犯罪的道路,政府、社会、家庭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帮助我们年轻的一代树立好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经得起形形色色的诱惑和考验。(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