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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系危墙 法官调解化险为夷
作者:徐微娜 张建军  发布时间:2013-04-12 11:06:22 打印 字号: | |
  4月7日,我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申请执行排除妨碍纠纷案件,使得原本处于四处裂缝的危墙没有在原、被告的僵持下酿成惨剧,并在我院主管院领导与承办法官的多次走访、悉心调解下才化险为夷。

  据查:申请人孟力、被申请人孟勇皆系三原县城关镇村民, 孟力申请执行孟勇排除妨碍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2)三民初字第0106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1月21日向该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将其在原、被告共同使用厦子房背子墙墙体所挖洞口予以填补、恢复原状。承担诉讼费100元。

  另查: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该墙已处于四处裂缝属危墙。如果强制执行会对原、被告双方人身安全造成隐患,为了避免造成人身伤害,我院主管院领导与承办法官多次找当事人释理调解。现该背子墙墙体已到,执行标的物已不存在。起初双方态度非常强硬、互不退让,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必须妥善解决、不敢有丝毫懈怠,每日来回奔波劝说。 从乡风乡俗讲到邻里关系,从道德诚信讲到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之后,又提出了调解方案。双方对此都没有表示异议,最终爽快的在协议书上签下自己的姓名。且申请人愿意领取诉讼费100元后,本案终结执行。就此一场险情得以避免,在办案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化险为夷。 (文章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网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