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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让受害人感受公平正义
作者:樊洁 崔瑾  发布时间:2013-04-15 15:20:06 打印 字号: | |
  我院针对目前交通肇事案件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情况,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合理的运用刑罚武器惩办交通肇事案件,在结合庭审的基础上,总结交通肇事案件特点,分析交通肇事案件高发原因,采取了多种有力措施,以符合社会发展、最终化解矛盾为出发点,为处理和化解好交通肇事引发的相关纠纷打好坚实的基础,让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

  我院自2013年第一季度以来,共计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1件,其中交通肇事案件7件,占所有刑事案件的23%,交通肇事案件同比增长9%。我院总结、完善处理交通肇事案件的经验,为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实现和保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一是庭审现场进农村、进校园,加大交通肇事案件的“五进”效果,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守法意识、维权意识。二是积极做好交通肇事案件的民事赔偿工作,促使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确保赔偿金当庭给付,使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赔偿,及时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三是切实加大对肇事后逃逸情节案件当事人的惩处力度,使其成为刑罚打击的重点,起到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震慑力度。四是加大各类渠道的法律宣传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其中肇事司机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五是结合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对象及地点,分重点、多渠道做工作,给县区内各机动车驾驶学校发司法建议23份,建议其严格培训、严把培训关及发证关。联合交通部门加强对农用车、摩托车的管理及查处,从源头上遏制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

  在审理祝某交通肇事一案中,被告人祝某驾驶五菱宏光小客车由南向北行至三原县富康小区工地门口,与由北向南行走的行人周某、王某相撞,致两人死亡,祝某肇事后逃逸,次日向三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办案法官无论庭审内外,不松懈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被告人积极悔罪认罪,法官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积极联系被告人家属为民事赔偿部分做好准备,在被告人家属的协助下,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鉴于被告人的自首情节、积极赔偿,三原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祝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四年。
来源:三原法院网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