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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基层法庭通过五进方式调解促和谐
作者:孙房房 徐微娜  发布时间:2013-04-22 10:33:41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我院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通过五进方式大展“调解”手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所辖四个基层法庭第一季度共审理案件126件,调解结案121件,调解率达96.75%,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8%。现在四个法庭所辖乡镇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风和谐,这与四个法庭坚持“能调则调,案结事了”坚持调解为主的指导思想密不可分,体现了该院狠抓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个法庭经常性的深入到厂矿企业和田间村头,将庭审开进农户家中,同时充分利用当事人在家门口不愿丢丑的心理特点,耐心对其析法说理,及时 发现当事人自愿和解的苗头,有针对性地做疏导工作。一是强化调解工作的辐射效能,找准矛盾的源头,既治标也治本。二是紧扣矛盾主体,扎实进行调解,找准矛盾产生的主体,发动当事人的家庭成,当事人信赖的朋友或其他人员,认真进行调解,从而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是谨言慎行,不偏不倚,彰显调解公正。四是发挥整体优势,全庭参与调解。五是巧用保全措施,着重体现法律的威慑力。六是分门别类,对症下药,巧用“土语”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增加调解筹码。
来源:三原法院网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