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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调解一案化解两案受称赞
作者: 秦建军 王芳  发布时间:2013-04-22 10:35:41 打印 字号: | |
  4月22日,我院民一庭对吴丽诉崔明浩健康权纠纷依法进行了调解,不仅使吴丽当庭拿到了赔偿款6000元,而且化解了崔明浩妻子因此纠纷导致生病住院产生的矛盾,受到当地村民的一致好评。

  2012年9月3日,崔明浩驾驶摩托车不慎将路上行走的吴丽撞倒,造成吴丽右踝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报案。吴丽受伤住院后,崔明浩积极筹措资金为吴丽治疗,吴丽很快病愈出院。然而双方对吴丽因此造成的误工费和护理费等损失不能达成协议,吴丽无奈诉至法院。我院民一庭接到案件后,对案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发现原、被告之间是亲戚关系,且双方之间分歧不是很大,遂决定将此案以巡回办案方式审理。2013年3月7日,办案法官来到了距县城30公里的当事人住所地巡回办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艰苦工作,法官摆事实、讲道理,详细讲解法律规定,并用亲情感化双方,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方并且表示愿意当庭履行赔偿款。正当办案法官和旁听群众为一件纠纷能够妥善化解而高兴时,原告的一句刺激性语言,使身患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多种疾病的被告之妻情绪激动、倒地不起,办案法官见状连忙和在场群众、崔明浩将其送至医院治疗,原本付出的各种努力都付诸东流,并且使双方的矛盾更加尖锐。

  崔明浩之妻出院后,手持住院病历和医疗费票据来到我院,要求吴丽承担损失。为了妥善处理双方纠纷,使日益尖锐的矛盾得到及时化解,4月22日,办案法官将双方传到法院进行调解。为了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升级,法官实行背靠背的调解方法,法官不停往返于两个办公场所,经过大量的事实、法律、伦理、亲情方面的说服工作,一个半小时后,双方又重新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并当庭履行,被告对原告语言不当导致其妻住院治疗予以谅解。案件结案后,在当事人住所地当地产生了积极影响,群众纷纷称赞法官的敬业精神和为民作风,为群众安居乐业吃了“定心丸”。(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