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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言语不和捅伤人 酒醒悔过赔钱又获刑
作者:赵鹏辉 徐微娜  发布时间:2013-06-04 16:46:14 打印 字号: | |
  刘涛与赵强本是朋友,却因一次朋友聚餐时酒后言语不和,刘涛将赵强捅成重伤。2013年5月23日我院判决刘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据查,刘涛与赵强、许飞等人为朋友关系,2012年9月15日下午17时许,刘涛和受害人赵强及许飞、孙娇、王新五人在三原县一饭馆包间内吃饭时,刘涛和赵强二人都喝多了,二人因喝酒言语不和遂发生争吵并相互谩骂,刘涛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赵强捅伤。经咸阳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伤情系重伤,伤残程度为八级。刘涛现已赔偿赵强医疗费等各种经济损失42000元并已履行完毕,并取得了其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鉴于刘涛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已履行完毕,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当庭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且刘涛在所居住的村委会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村委会无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故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本是朋友却因喝酒一时冲动伤人,终害人害己自食恶果。 人在喝了一定量的酒后,在酒精的刺激作用下,人易变得兴奋、狂妄、胆子特别大,丧失理智,一件琐事的刺激,都有可能让他们做出出格的、可怕的、后果严重的事情。但酒醒后又对自己做的荒唐事后悔不已。 酒后犯罪案件的频频发生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也给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带来了严重危害。为有效防止酒后犯罪案件的发生,建议人们充分认识酗酒的危害性,不要因为一时贪杯,伤了身体,影响了学习和工作,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网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