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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骗取家电下乡补贴 犯贪污罪退还赃款又领刑
作者:徐微娜 唐香  发布时间:2013-06-28 10:49:30 打印 字号: | |
  6月27日,我院审结了一起贪污案件,被告人李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三年四个月。

  2009年10月,三原县商业办与李强经营的三原大程电经销部签订《陕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该经销部取得了经销家电下乡产品、代理审核及申领补贴资金的资格,其负责录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代理审核并现场垫付补贴资金,定期向乡镇财政所提交代理审核材料并申领代垫资金。

  据查至2011年年底,李强通过预先复印在其经销部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户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在别人让其帮忙办理贷款业务事宜时复印留存他人农户户口本、身份证,虚加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种类、数量和产品销售发票,使用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本应销毁的产品标识卡,伪造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表用户信息和个人签名,制作虚假家电下乡垫付资料,共虚报家电下乡申领人22户,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35386.19元,个人非法占有。

  2012年12月17日李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主动退还赃款35386.19元。

  我院认为,被告人李强利用其经营的家电经销部获得家电下乡经营资格并代为审核农户资料及先行垫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便利条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或虚增的方式,非法占有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35386.19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鉴于其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且有悔罪表现,故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三原法院网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