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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盗割电缆 逃亡五年终领刑罚
作者:雷向阳 唐香  发布时间:2013-09-29 14:31:22 打印 字号: | |
  花季少年不思进取,却伙同他人多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案发后,团伙成员相继落网并被判刑,其畏罪潜逃五年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2013年9月25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冰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08年5月5日晚,被告人王冰伙同常明等5人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行至三原县徐木乡桃沟村东组,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五百余米,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8066.5元。同月14日晚,被告人王冰一伙又驾驶一辆微型车窜至三原县大程镇金尧小学门前,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八百余米,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0625.5元。同年6月10日晚,该团伙驾驶一辆本田轿车流窜至咸阳市秦都区马庄镇小秩村,盗割通信光缆四百余米,经鉴定被盗电缆价值人民币9432元。被告人王冰共计参与盗窃三次,盗窃电缆价值人民币3812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冰与该团伙其他成员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实施共同犯罪过程中,均积极参与,实施盗窃行为,各人行为积极主动,故不分主从犯,均为本案主犯。被告人王冰当庭认罪态度尚好,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网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