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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仍不思悔改 以贩养吸换来四年刑
作者:樊洁 崔瑾  发布时间:2013-11-21 08:34:58 打印 字号: | |
  吸毒人员张斌因为染上毒瘾,被家人送去强制戒毒,本以为他会痛改前非戒掉毒瘾,没想到毒瘾未戒又开始贩卖毒品,以贩养吸为的就是继续满足自己吸毒的欲望。2013年11月20日,我院对其进行了宣判,认定张斌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3000元。

  2013年4月19日至22日不到四天的时间内,被告人张斌分四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共计3.51克。另查,2010年4月2日其被强制戒毒2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斌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多次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斌在吸食毒品,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其犯罪的数量,但在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斌曾被强制戒毒,属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网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