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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劳动安全私自装修 致员工死亡宾馆经理受罚
作者:樊洁 张永鹏  发布时间:2013-12-06 09:40:20 打印 字号: | |
  为了节省宾馆装修的开支,三原一宾馆经理大胆做主,让没有任何装修改造、施工资质的宾馆员工搞内部装修,致一员工被掉落的水泥砖墙砸到并死亡。2013年12月5日,我院认定被告人刘红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三年。

  2012年9月30日,被告人刘红与三原宾馆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经营三原宾馆餐饮部餐饮业务。2013年3月15日,刘红决定由餐饮部员工实施内部装修改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仅为员工提供安全帽、手套、口罩等简单防护工具。3月19日下午15时左右,餐饮部员工杨虎在用铁锤砸墙过程中被掉落的水泥砖墙砸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表检验,杨奇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另查,案发后三原宾馆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人民币35万元,已取得其谅解。

  我院认为,被告人在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组织无任何装修改造资质的餐饮部员工进行餐饮部的装修改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5条之规定,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已取得谅解,且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5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做出以上判决。

  后记,安全事故猛于虎,节省开支、麻痹大意换来的只是血的教训,劳动、生产安全常年提、常年抓,应从思想深处重视防患于未然。(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网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