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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妇异地两起诉讼 执行法官倾力案结事了暖民心
作者:樊洁 杨建国  发布时间:2014-03-07 08:40:07 打印 字号: | |
  2014年3月6日这一天,我院的执行法官通过一次执行行为和解了两起案件,成功和解执行了一对母子的两起纠纷,在案件执行和解、缩短执行周期的同时,也替当事人唤回了迷失多年的亲情,正在做到了案结事了,这只是三原法院狠抓审判执行、提高质量效率工作有序开展的一个缩影。

  据悉,申请人赵娥与被申请人何双为养母子,何双自小由赵娥抚养长大,本以为等儿子成人后会为其养老,没想到何双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还私自领走了村上给自己的土地补偿款,在多次索要无果后,远在甘肃女儿家居住的九旬老母将儿子告上法庭,诉讼理由分别为赡养和不当得利。我院于2013年11月11日同时做出了两份判决,分别判处何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其母亲1991年至2013年所拖欠的小麦6900斤和玉米2300斤的粮食折价款8004元的赡养费;判处何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其母亲土地补偿款15350元。两份判决的生效不但没有引起何双的重视,反而引起他对老母亲更加的不满,我院接到了申请执行的请求后,深知这两起案子不光是执行财产这么简单,处理不好的话双方之间的母子之情就彻底瓦解了,第一时间打电话安抚好远在甘肃的老人情绪,将工作的重心放在了申请人儿子身上,到被申请人所在的村组与村干部一起,以亲情和养育之恩作为和解工作的出发点,从法律、人伦、社会和谐等方面,反复做工作讲道理,无数次的电话沟通及现场调解,最终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无知和错误,马上归还了老人的土地补偿款,按照判决好好履行完自己的责任,并表示以后会善待老人,尽到一个儿子应尽的责任,案子得以和解,母子重拾昔日感情,双方皆大欢喜。(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网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