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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劝酒不当发生争执 90后小伙刀捅朋友受严惩
作者: 樊洁 崔瑾  发布时间:2014-03-11 09:55:49 打印 字号: | |
  聚会本应是增进和联络朋友之间的感情的,可就是因为相互之间的劝酒不当,从发生口角到大打出手,最终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伤人者也进了牢房,真是得不偿失。2014年3月10日,我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崔涛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五年。

  经查,2012年11月22日晚,被告人崔涛和张红、陈伊、刘凯等人在三原县一饭店吃饭,崔涛和被害人张红因喝酒发生口角,张红将酒泼到被告人脸上。后被告人崔涛购买了一把折叠水果刀又返回饭店门前等张红等人从饭店出来,后又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崔涛用水果刀将张红腹部、腿部等处捅伤后逃走。经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张红的损伤程度属重伤。审理中崔涛与被害人张红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崔涛赔偿张红经济损失70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崔涛的行为表示谅解。

  另查,被告人崔涛于2013年12月6日被陕西省扶风县公安局干警在一宾馆抓获。

  我院认为,被告人崔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崔涛当庭认罪态度尚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涛庭审中悔罪态度明显,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村委会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被告人崔涛可宣告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做出以上判决。(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网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