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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琐事打断伯父肋骨 亲侄以故意伤害罪获刑
作者: 樊洁 崔瑾  发布时间:2014-08-04 09:02:13 打印 字号: | |
  因为一点生活上的琐事,自己的妻子与其伯父发生争吵,作为亲侄子不但不从中劝阻,反而将争吵升级为大打出手,将自己伯父打成肋骨骨折,不但赔偿了2.1万元的经济损失,更以故意伤害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年。

  2013年12月29日17时许,被告人马洪之妻刘莉与马洪伯父赵平安因琐事发生纠纷并厮打,马洪用膝盖顶了赵平安背部左侧肋骨一下,致赵平安左侧肋骨骨折。2014年4月1日经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赵平安伤情属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马洪赔偿赵平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人民币21000元,被害人对其表示谅解。

  我院认为,被告人马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马洪当庭认罪态度尚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且其在庭审中悔罪态度明显,在所居住的社区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村委会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不致再危害社会。经三原县司法局社区调查,被告人马洪适宜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马洪可宣告缓刑。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网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