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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在公交上割口袋 男子多次盗窃被判刑
作者:徐微娜  发布时间:2014-09-16 15:23:04 打印 字号: | |
  9月10日,我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陆林公交车上割破乘客衣服口袋盗窃入狱,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查:2013年10月17日 被告人陆林在三原县一公共汽车上,趁乘客不备,将其上衣左口袋割破,盗走现金3000元。2014年5月4日 被告人又在三原县汽车站内趁乘车人贾某不注意,将其口袋内的苹果金色5S手机盗走。该手机现已追回退失主。经三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苹果金色5S手机价值4500元。另查明,2001年2月20日,被告人陆林因犯盗窃罪被高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7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乘客在乘车时应尽量少带现金和贵重物品,在车站和人多的地方不要显露随身财物。在上下车时,乘客要将衣服的纽扣扣好,并将背包放在身前,同时多留心自己随身携带的钱、包、手机等物,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以免给窃贼可乘之机。(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网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