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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反盗突显神威 菜店小偷难逃法网
作者:樊洁  发布时间:2014-09-16 15:24:30 打印 字号: | |
  买菜、购物看似平常的事情,三原小伙赵青却栽了在一次买菜当中,因为一时的贪念顺手偷走其他买菜人的手机,因该被盗手机预先设定了定位系统,在开机的第一时间就被警方检测并将其抓获。2014年9月15日,被告人赵青因盗窃罪被我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4年7月13日,被告人赵青进入三原县丰原街一菜店准备买菜时,发现被害人肖娜的白色三星牌SM-N9008手机随意放在店内菜箱上,随后趁被害人挑选菜时没留意将其手机盗走。经三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赵青将所盗手机赠与其朋友刘红,刘红在使用的过程中被警方定位,并将被告人抓获。2014年7月17日公安机关从刘红处追回被盗手机并退还被害人肖娜,被害人肖娜对被告人赵青的行为予以了谅解。

  我院认为,被告人赵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青当庭认罪态度尚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经调查其在所居住的社区表现良好,且系初犯、偶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经三原县司法局社区调查评估,被告人赵青适宜社区矫正。对被告人赵青可宣告缓刑。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42条、第52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做出以上判决。(除被告人外,其他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网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