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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一审终审首例小额诉讼案
作者:徐微娜 王蕾  发布时间:2014-09-30 10:40:03 打印 字号: | |
  9月29日,我院首例适用一审终审制的小额诉讼案件调解结案。

  我院于201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孙斌诉被告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王蕾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据查:2011年4月5日,被告因急用向原告借款12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后原告多次催要,2013年4月4日被告向原告承诺半年内还款,但至今未还,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2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且标的额12000元,根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我省上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民事案件属于小额诉讼(我省2013年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8853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承办法官王蕾核实确认,当事人双方均同意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以尽快解决该纠纷。经过近2个小时的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张林自愿于2015年1月10日前偿还原告孙斌借款12000元,此后双方再无任何纠纷。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花1小时,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对小额民事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简化了诉讼程序,缩短了诉讼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可以有效避免小额民事诉讼占用过多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成本大于维护权益。
来源:三原县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秦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