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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话”引发随手拾砖砸人 致骨折赔钱两万领刑十月
作者:樊洁 吴巧玉  发布时间:2014-10-28 10:05:15 打印 字号: | |
  因为一句玩笑话,让本是同村的村民由放在心里的不愉快升级为见面的相互谩骂直至动手,被告人杨天锋万万也没想到,自己随手捡起的砖块让自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014年10月28日,我院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认定被告人杨天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杨天锋因同村村民张吉权给别人传的闲话而心存芥蒂,今年6月24日,被告人杨天锋在自家村口见到被害人张吉权,双方发生争吵后被告人用随身捡拾的土块、砖块扔向张吉权,张吉权闪躲不及被杨天锋扔来的砖块砸伤左侧肋部,致其左侧第8、9根肋骨骨折。经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吉权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杨天锋后悔不已自愿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二万元,被害人张吉权也对自己之前的不当言语表示歉意,并对被告人的伤害行为表示了谅解。

  我院认为,被告人杨天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天锋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且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第67条第3款,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来源:三原法院网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