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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忙索取债务 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作者:徐微娜  发布时间:2015-04-09 09:08:20 打印 字号: | |
  为替人索取债务,被告人周力伙同他人非法拘禁债务人,3月16日,被我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查:2006年,李方与孙浩、孙明父子二人(已判)存在债务纠纷,周力应孙家父子请求,帮其要债,并提出假借购买钢材,强拉钢材抵债并拘禁被害人李方,以此追索债务。孙浩父子同意后即叫来宋刚(已判),宋刚又叫来被告人周荣(已判)等人。后众人驾驶两辆小轿车、一辆大货车前往,假借购买钢材骗取被害人十三吨钢材,并将被害人李方骗至三原县一计量处过磅,后几人将李方强行拉上一轿车内,行驶到偏僻处停下,数人对李方进行殴打,将李方的胸部、面部、耳部捅伤,经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方损伤程度属轻伤。 

  又查,被告人周力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被长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周力为他人帮忙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故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网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