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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战”挥刀相向 致伤害身领刑罚
作者:樊洁 吴巧玉  发布时间:2015-04-09 09:10:51 打印 字号: | |
  本是在同一菜市场做生意的,确因为别人的菜价比自己的便宜,从而影响了自己的生意,竟然举起刀子连伤三人,4月8日,我院对此案的被告人张龙进行了公开宣判,认定为被告人张龙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年。

  经查,被告人与被害人田利、杨军都在三原某一菜市场销售蔬菜,因为两受害人的菜价比起被告人的略低,被告人张龙就认为他们两人是商量好的在故意打压自己,影响自己的生意。2014年10月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龙酒后拿菜刀将正在批发菜的被害人田利左胸下部砍了一刀,又用刀背在田利左腰砍了一下,被害人田利妻子杨娜过来阻挡,又用刀背在杨娜右脚脚踝处砍了一刀。经西安交大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田利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张龙自愿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利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45000元,并已履行完毕。被害人对被告人张龙的行为予以原谅。

  我院认为,被告人张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定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龙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第64条,第67条第3款,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故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相差不到几毛钱的菜价,竟然引起拿刀砍人的流血事件,伤人者不但赔偿了几万元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终究还是其自身的戾气太重,收敛戾气和气才能生财。 (当事人除被告人外,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网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