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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游戏“被打”负气发泄 抢劫手机领刑又罚钱
作者:樊洁  发布时间:2015-08-10 15:50:11 打印 字号: | |
  因为玩游戏时自己总是被他人“打死”心情不好,就罪恶的想通过抢劫同在一个网吧上网的他人的手机用以发泄,最终为自己的罪恶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我院公开宣判了此起案件,依法认定被告人钱欣欣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2014年9月28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钱欣欣以“说个事”为由将正在三原县“畅想网吧”上网的周虎哄骗至三原某社区活动广场,先用脚将周虎绊倒在地,又用手、脚在被害人的头部、背部拍打、踢踏,并用语言恐吓“你要是不把手机拿出来,信不信我在这拿刀子把你弄死”。之后抢得一部黑色“苹果4S”手机并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1900元。另查,案发后,被告人钱欣欣已赔偿被害人被抢“苹果4S”手机损失人民币6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也已表示谅解。

  我院认为,被告人以用脚绊倒、用手拍、脚踢以及用语言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钱欣欣抢劫的对象为未成年人,可适当从重处罚的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依法予以采纳。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的事实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故对该情节在量刑时可适当予以考虑;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第52条,第53条,第64条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除被告人姓名外,其他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网
责任编辑: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