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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强化法院安保防范 营造良好诉讼环境
作者:吕鑫 王一鑫   发布时间:2016-11-02 10:24:0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强化法院安保工作,营造良好诉讼环境,11月1日,我院召开紧急工作会议,整顿纪律作风,自查隐患,部署我院安保防范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会上,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市中院《关于做好当前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体干警高度重视、保持警惕,明确当前法院安保工作的新形势,认清当前法院执法环境的紧迫性、复杂性和多变性,吸取经验教训,提升安全意识,明确安保责任,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将防范和处置恶性突发事件、保障当事人及干警人身安全放在重要位置,营造良好的审判环境。

  一是吸取经验教训。近年来,法官遇袭事件与当事人自残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法院正常审判秩序,要深刻认识此类事件的严重性和危险性,从此类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自查安全隐患,对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消除,杜绝隐患,强化预防,把安保工作贯穿到日常工作当中去。

  二是提升法官的风险预判能力。法官要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重视审判中与当事人间情、理、法方面的沟通,彻底打消当事人对法官的不信任与败诉归罪,在庭前、庭审中要对当事人的安全态势作出预判,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强化矛盾化解,注重安全防范,做好风险评估,对于矛盾尖锐可能有安全隐患的案件,变被动为主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要坚决克服和杜绝麻痹松懈思想,在与极个别有危险倾向的当事人接触时,提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改变目前简单把安全保障任务交给法警来承担的传统做法,使得法官在安保工作中扮演主体角色,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严格落实“安检前移”“逢进必检”的要求,加强对进院通道的安检和监控,对来访人员仔细做好登记、安检工作,来访人员必须用手持金属探测仪进行安检,做到“三个一律”,即进院当事人及旁听人员一律将包寄存、入院入庭人员一律要进行安检、凡金属制品等违禁物一律不准带入,杜绝携带刀具器械以及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人员进入法院,有效防止安检设施走形式、走过场,切实提高安检效率及准确性,为法院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安全提供保障。坚持24小时监控巡防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设立机关大门、诉讼服务中心、视频监控中心三个值班岗,法警大队每天安排专人轮流值班,并昼夜不间断加强院内巡防力度,严格执行“门禁”制度,切实维护好法院办公秩序。

  四是强化检查督导。法警大队要定期对机关及法庭的安检措施、视频监控进行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各审判业务部门要定期对案件进行评估,建立“重点安全隐患”台账制度。成立检查督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庭室的安全防范、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疏理查找各部门存在安全隐患,逐项进行跟踪督办,直至彻底整改。

  五是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案件的风险评估与分析研判,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要充分做好相关准备,提前预警、明确责任、联动处置、掌握尺度,保证处置突发事件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有组织性, 有的放矢,稳而不乱,全面提高法院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责任编辑:吕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