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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院长办案常态化 率先垂范促结案
作者:吕鑫 樊洁   发布时间:2016-11-24 09:31:4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优质审判资源向一线倾斜的要求,提升办案质效,我院充分发挥院长、副院长“关键少数”的业务骨干作用,从批案回归办案,让司法本位回归, 切实落实院长办案常态化。

  在院长带头办案方面,我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一是院长、副院长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涉诉信访苗头的案件及新类型案件,带头提高法官办案能力和进行示范带动作用;二是明确每年院长、副院长作为承办人审理案件的数量,规定院长办案数量不应低于入额副院长办案数量的30%,入额副院长的办案数量不应低于入额庭长办案数量的50%;三是院长、副院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依法担任审判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在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时,不得就案件实体处理首先发表评议意见,与其他合议庭成员在案件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有重大分歧时,应当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严格遵守合议庭合议机制;四是院长、副院长办理案件,必须认真阅读案件材料,研判案情、明确庭审重点,听取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辩称意见以及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意见,查清案件真实情况,准确归纳争议焦点,严格按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庭审,防止走过场、走形式;五是注重院长、副院长在业务方面的“传帮带”作用。将院长、副院长带头办案作为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示范庭,组织青年法官、邀请“两代表一委员”集中旁听庭审,庭后开展有针对性的讨论交流,帮助青年法官不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征求“两代表一委员”对法院工作意见,既帮助青年法官提高办案水平,亦能强化“两代表一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2016年以来,我院院长、副院长身先士卒、带头办案 ,真正实现了院长办案常态化,实现了法院优质审判资源向一线倾斜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对年轻法官起到了“传、帮、带”的作用,调动了全院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从而提升了办案质效,推动了法院审判工作新的发展。
责任编辑:吕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