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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联动基层组织 化解陈年积案
作者:吕鑫 郭兵  发布时间:2017-06-09 08:55:05 打印 字号: | |
  三原法院注重基层联动,充分发挥村基层组织作用,联动村干部参与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6月6日,在执行法官跟村干部的不懈努力下,我院成功执结一起陈年积案。

  被告刘明于2001年4月1日在原告西宁市南风物资城借现金7432元,承诺于2002年4月1日前全部还清,但还款期届满后被告借故推脱,迟迟不肯还钱。审理中,被告下落不明,经我院公告传唤逾期未到庭应诉,我院作出缺席判决,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全部欠款及利息。

  该案原告于2002年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受理执行案件后,通过多方查找,得知被执行人刘明长期在外打工,不在三原县大程镇雷家村的家中生活,平时也很少回家,找不到被执行人,案件陷入了僵局。该案历经多年,几任执行法官皆多次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最终都无功而返。时至2017年,我院转变执行工作思路,不再单纯依靠执行法官寻找被执行人下落,而是与村基层组织联动,共同攻克执行积案。我院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所在村组,与村干部协调沟通,争取村基层组织的帮助,村干部对法院的工作十分理解和支持,发动被执行人的同村亲朋共同寻找被执行人下落。终于,村干部从被执行人的一位亲戚处获悉了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逐与其取得了联系,并作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劝其主动到法院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亦与被执行人联系,对该案案情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不良后果作了全面阐述,通过执行法官与村干部的释法说理,被执行人态度终于发生了转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逐返乡来到我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历经多年,终于案结事了。

  我院以执行法官为主体,借力基层组织,形成法院主导、基层组织共同参与的攻克执行案件模式,我院执行局法官与基层村官启动联动机制,在查找被执行下落、疏通被执行人思想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很多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认识到了错误,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履行法律义务,使得不少积案、难案得以执行。今后,我院将持续落实与基层组织的联动机制,充分争取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快办案,办好案,全面提升案件执行效率,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吕鑫